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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庆调查公司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?

更新时间:01-16点击次数:
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属于共同财产,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:

一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:

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: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工作、劳动等方式获得的收入,包括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:夫妻双方在婚后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,以及通过投资股票、基金、房产等方式取得的收益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知识产权的收益: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因知识产权(如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等)所获得的收益,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继承或受赠的财产: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,否则夫妻在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:这是一个兜底条款,用于涵盖其他符合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。例如,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、基本养老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等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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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况

虽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大多被视为共同财产,但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,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:

一方的婚前财产: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,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或登记,都属于个人财产。

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: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,具有明确的人身专属性,因此属于个人财产。

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: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,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。

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:如衣物、化妆品、个人装饰品等具有强烈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,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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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:这是一个兜底条款,用于涵盖其他符合夫妻个人财产性质的财产。例如,一方因个人努力所获得的奖学金、助学金等,也属于个人财产。

三、特殊情况的考虑

在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时,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:

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: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,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(如采用书面形式、双方自愿等),则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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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的来源和性质:在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时,还需要考虑财产的来源和性质。例如,如果财产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,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如果财产是夫妻一方因个人努力所获得的奖励或报酬,则可能属于个人财产。

综上所述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属于共同财产。在判断财产归属时,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、财产的性质、夫妻之间的约定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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